曾被非法判四年 江西高菊芳又被枉判入狱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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【圆明网】在中共对法轮功的持续迫害中,江西新余市六十八岁的法轮功学员高菊芳曾被非法判刑四年,现又被枉判三年,目前在江西女子监狱遭受迫害。

高菊芳老人一九五四年九月出生于江苏省泰兴县,某企业退休工人,户籍和住所地均位于新余市渝水区。高菊芳与法轮功学员陈金娥两人二零一二年九月初外出讲真相时,被不明真相的人恶意举报,一同被绑架,在看守所遭迫害四个月左右后,二零一三年一月六日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秘密开庭,非法判刑四年,之后被送至南昌市女子监狱。

二零二零年八月五日,高菊芳在新余市渝水区北湖路一居民小区发真相资料时,被受谎言毒害的人恶意举报,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恶警非法抓捕并抄家,家里的法像和大法书全部抄走,于二零二零年八月六日被新余市公安局渝水分局非法拘留。

高菊芳被新余市渝水区法院非法判刑三年、勒索罚款两千元,已上诉。

二零二一年一月底,新余市中级法院对高菊芳二审驳回上诉,非法维持原判。

江西省女子监狱一直是江西省残酷迫害女性法轮功学员的黑窝,一批又一批的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这里遭受酷刑折磨,狱警使用各种酷刑手段和虚假伪善的方式逼迫、欺骗法轮功学员放弃对真、善、忍的信仰。据明慧网消息不完全统计,二零二一年十二月,大约有32名法轮功学员被非法关押在江西省女子监狱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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